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乌云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327********52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内0526民初4261号
案号
(2022)内0526执3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通拉嘎、乌云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斯琴偿还借款20000元,并向原告支付自2017年4月1日始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利息16240元,以上合计36240元;并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8月20日始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利息。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通拉嘎、乌云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2-01-18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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