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730********19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2730民初215号
案号
(2021)黔2730执22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代偿款73180.47元及截止2021年1月5日利息7953.18元(该利息是三笔代偿款分别从代偿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21年1月5日),从2021年1月6日起,利息以73180.47为基数,按年利息24%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张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浩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差旅费199.16元;三、被告余明文、南京市水区张小超建材经营部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里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9-26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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