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吉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633********4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2633刑初5号
案号
(2022)黔2633执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梁吉庆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2000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28日起至2021年7月27日止。罚金限于法律文书生效后十日内缴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从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2-02-18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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