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吉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633********4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2633刑初5号 |
案号 |
(2022)黔2633执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梁吉庆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2000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28日起至2021年7月27日止。罚金限于法律文书生效后十日内缴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从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2-02-18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