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丽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203********1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1281民初1081号 |
案号 |
(2022)辽1281执2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调兵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调兵山市好多粥道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调兵山市张雷调料摊床给付货款967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调兵山市好多粥道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调兵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2-03-01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