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404********6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782刑初218号
案号
(2022)辽0782执5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镇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杨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6月7日起至2022年2月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李永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罚金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被告人马宇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罚金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镇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2-02-23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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