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24********26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124刑初322号 |
案号 |
(2022)辽0124执2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法库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刘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1日,即自2021年8月7日起至2022年2月5日止。所处罚金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刘军退赔被害人鲍玉明人民币630元、被害人何秀荣人民币5375.2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法库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2-02-09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