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221********2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106民初796号
案号
(2022)辽0106执8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任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硕货款人民币22093元及利息(利息以22093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7日起至被告付清之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计算);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2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任军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2-02-10
发布时间
2022-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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