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81********05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127民初1572号 |
案号 |
(2021)桂0127执19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横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邓海玲支付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租金242513.9元;二、被告邓海玲支付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从第7期起即2020年11月份起以当期应付未付租金为基数,从每期租金逾期之日(每月22日)起按日0.5‰计至清偿日止);三、被告邓海玲支付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1500元;四、为实现上述债权,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对登记在被告邓海玲名下的粤tt298d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五、被告李明对被告邓海玲的上述债务在扣减粤tt298d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担保以外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李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邓海玲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横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15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