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81********057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127民初1572号
案号
(2021)桂0127执19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邓海玲支付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租金242513.9元;二、被告邓海玲支付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从第7期起即2020年11月份起以当期应付未付租金为基数,从每期租金逾期之日(每月22日)起按日0.5‰计至清偿日止);三、被告邓海玲支付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1500元;四、为实现上述债权,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对登记在被告邓海玲名下的粤tt298d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五、被告李明对被告邓海玲的上述债务在扣减粤tt298d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担保以外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李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邓海玲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横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12-15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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