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倪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23********004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324民初12号
案号
(2021)桂0324执17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全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主文:一、解除原告广西全州农村合作银行与被告倪萍于2018年3月7日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二、被告倪萍应归还原告广西全州农村合作银行借款本金300000元并支付利息49337.21元(含复利、罚息)[该利息计算至2020年11月6日止,此后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原告广西全州农村合作银行对被告倪萍提供抵押担保的坐落于全州县全州镇凤凰山路凤凰花园二期第16幢1单元402号建筑面积为129.23房屋[不动产权证号:桂(2018)全州县不动产权第0000680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实现债权费用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全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10-21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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