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少广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511********06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72民初245号
案号
(2021)桂72执3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海海事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梁少广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北海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归还借款本金1595577.45元、利息146934.35元(以后利息以1595577.45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3日起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标准计至借款本息清偿完毕之日);二、被告梁少广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北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违约金16000元;三、原告北海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登记在被告梁少广名下的“桂北渔65088”号渔船依法享有抵押权。如被告梁少广不能履行偿还借款本息义务,北海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可就前述第一、二项债务范围内对“桂北渔65088”号渔船拍卖、变卖、折价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海海事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11-23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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