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27********00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327民初497号 |
案号 |
(2021)桂0327执5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灌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超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归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灌阳县支行借款本金62,800元,利息931.26元(利息计至2021年4月20日,以后利息另计)本息合计63,731.2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灌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09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