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芳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621********22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1202民初1362号
案号
(2021)甘1202执31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2020)甘1202民初1362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为:“一、被告张芳丽、王雪雪、张芳荣共计向原告武都区万家福水产部支付货款150000元,其中张芳丽、王雪雪、张芳荣分别给原告支付货款50000元;二、被告张芳丽、王雪雪自2020年7月1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武都区万家福水产部2000元,于当月25日之前支付当月的2000元,直至被告张芳丽、王雪雪各自承担的50000元付清为止:三、被告张芳荣于2021剩余的25000元在2022年5月25日之前付清。四、若被告张芳丽、王雪雪、张芳荣未按照上述约定的期限履行其中任ase何一笔给付义务,则原告可就未腹行的部分全部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对于自己应当支付的50000元货款,至今分文未付,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11-18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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