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康开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201********0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甘0271民初4107号 |
案号 |
(2021)甘0271执35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康开栋偿还闫怀英借款75000元,自2021年10月起至2021年12月期间,于每月30日前偿还2000元;剩余69000元,于2022年5月30日前全部还清;二、若康开栋逾期未付,则承担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期间,以实际所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8.2%计算的利息。同时,闫怀英可就剩余全部未到期债权一并申请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