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102********125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宁0104民初13468号
案号
(2021)宁0104执97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张瑾房屋租金3000元、物业费1048元、电梯费420元、采暖费553元、垃圾处理费48元及违约金500元;二、驳回原告张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原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王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12-06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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