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柏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221********7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221刑初61号
案号
(2022)豫1221执2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渑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谢朝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27日起至2022年9月2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丁柏松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责令被告人谢朝立、丁柏松退赔被害人张东斌经济损失5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2-02-23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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