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柏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221********7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221刑初61号 |
案号 |
(2022)豫1221执2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渑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谢朝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27日起至2022年9月2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丁柏松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责令被告人谢朝立、丁柏松退赔被害人张东斌经济损失5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渑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2-02-23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