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东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922********29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1322执1764号
案号
(2022)豫1322执恢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方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冯东华于2017年6月26日前一次性清偿借原告李德全剩余本金42845.8元及利息6855元,共计49701元;逾期未清偿,被告冯东华自2017年4月26日起按月息2%计付本金42845.8元的逾期利息至款清之日止(此前所欠利息6855元仍应支付)。二、被告李卫东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225元,减半收取612.5元,由原告李德全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方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2-01-27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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