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23********68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883民初745号
案号
(2022)鲁0883执恢1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邹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韩崇喜借款款13万元及利息(以13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4%计算);二、驳回原告韩崇喜对被告贾红伟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韩崇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31元,由被告王强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3-02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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