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024********11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112民初4473号
案号
(2022)川0112执恢1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成都宇鸿暖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李满培欠款900000元;被告成都宇鸿暖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李满培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该损失计算方式为:以欠款90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2月13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付清该款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40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2-01-17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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