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121********03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2324刑初161号
案号
(2022)黔2324执2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晴隆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叶飞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即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6月24日起至2023年6月23日止。)二、被告人邹景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即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被告人张辉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即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四、被告人周金朝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即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五、被告人汪晏红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即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晴隆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2-02-15
发布时间
2022-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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