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3********52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126民初1606号
案号
(2022)桂0126执恢1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宾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黄华归还原告潘绍全借款本金520000元。上述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9000元,由被告黄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宾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2-02-23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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