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3********52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126民初1606号 |
案号 |
(2022)桂0126执恢1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宾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黄华归还原告潘绍全借款本金520000元。上述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9000元,由被告黄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宾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2-02-23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