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05********009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22民初7410号
案号
(2022)豫0122执恢1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郑州斗南郑东花卉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许琳医疗费20,438.84元、伙食补助费218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8,000元、护理费13,993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5,537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1,073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1500元、鉴定费300元,共计220,021.84元;二、驳回许琳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郑州斗南郑东花卉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许琳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郑州斗南郑东花卉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均由郑州斗南郑东花卉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2-02-22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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