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辛丽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22********00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411民初1871号 |
案号 |
(2021)豫0411执27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辛丽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平顶山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600000元、利息及罚息1663406.53元,合计4263406.53元(利息、罚息计算至2021年4月30日,此后罚息以欠款本金26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8.09‰顺延计算至借款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5二、刘筱筱对本判决第一项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194元,由辛丽娜、刘筱筱共同负担40851元,平顶山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34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22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