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政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124********42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北海仲字第2389号 |
案号 |
(2021)桂05执3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海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周政明向申请人黄雪梅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1.以本金4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20年5月26日起计至2020年8月19日止;2.以本金4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0年5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的4倍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2、被电请人周政明向申请人黄雪梅补偿律师服务费2300元3、对被申请人周政明用作抵押的位于北海市四川路交新世纪大道西南角强远世纪度假村b幢1单元702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桂(2017)北海市不动产权第0026758号】依法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清偿债权之后的余额,申请人黄雪梅在被申请人周政明对其所负债务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本裁决第一项确定的借款本息、第二项确定的律师服务费及本案的仲裁费用)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