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顺市祖江木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4********GR6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831民初2103号 |
案号 |
(2021)苏0831执17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顺市祖江木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金湖县唐港秦庄木材加工厂返还订金18000元及违约金2000元;二、被告祖贵江对被告安顺市祖江木制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6元,减半收取213元,由被告安顺市祖江木制品有限公司、祖贵江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两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祖贵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422MA6J9TGR6D |
登记机关 |
安顺市普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鸡场坡镇那芮村下寨组柿花树6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