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平顶山市鑫粮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4********QL3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422民初3855号 |
案号 |
(2021)豫0422执恢7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叶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平顶山市鑫梁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清偿原告河南叶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0元,在归还本金的同时,按照年利率10.45%计付自2020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3日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5.675%(原贷款利率10.45%基础上加收50%)计付自2021年6月4日至履行完毕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二、被告平顶山市福蕴园家庭农场有限公司、梁亚伟、苏亚克、梁国防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河南叶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508元,减半收取11754元,由被告平顶山市鑫梁商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福蕴园家庭农场有限公司、梁亚伟、苏亚克、梁国防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叶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21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梁亚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22MA40MUQL3T |
登记机关 |
平顶山市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南省叶县廉村镇姚王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