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21********58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502民初4148号 |
案号 |
(2021)豫1502执37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杰、信阳市英杰实业有限公司共同退还原告张圆购房款20万元。该款分两期支付,于2021年10月31日前支付10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10万元。如被告黄杰、信阳市英杰实业有限公司第一期未按时支付,则第二期提前到期,原告张圆可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原告张圆、被告黄杰、被告信阳市英杰实业有限公司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黄杰、信阳市英杰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25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