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萍乡飞玛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603********BY2G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322民初1408号
案号
(2022)赣0322执1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萍乡飞玛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合创微电子有限公司货款5800元。二、驳回原告杭州合创微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萍乡飞玛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1-18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建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322MA3905BY2G
登记机关
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彭高镇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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