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增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102********58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050民初5017号
案号
(2021)鲁0105执46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增祥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明湖支行借款本金86355.6元、利息26828.15元及违约金3548.92元,自2021年7月起,于每月25日前支付5000元,直至上述款项116732.67元全部付清。款项支付至被告赵增祥名下的信用卡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明湖支行,账号:5256130011562191)。二,如被告赵增祥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任意一期还款义务,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明湖支行可就上述剩余未还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明湖支行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原、被告基于本案别无纠葛.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17元,由被告赵增祥支付,于2021年7月25日前将该款项支付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明湖支行指定的收款人曹雷名下的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明湖支行,账号:6222021602002881490)。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11-25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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