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雷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102********54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0983民初2205号
案号
(2021)鲁0983执28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青岛四季良品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潘正兴借款本金12000元;二、青岛四季良品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潘正兴利息(以12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三、弭庆伟、张磊对上述判决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潘正兴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4元,减半收取计87元,由青岛四季良品商贸有限公司、弭庆伟、张磊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9-01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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