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晓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781********25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781民初4415号
案号
(2021)鲁0781执31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冯晓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并支付利息24265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12月21日,之后利息以本金24265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7.06875‰上浮50%计算)。二、被告张海莲、冯建伟、周平容、冯群亮、李秀凤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张海莲、冯建伟、周平容、冯群亮、李秀凤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冯晓东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14元,减半收取2707元,由被告冯晓东、张海莲、冯建伟、周平容、冯群亮、李秀凤负担。如不服本院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9-15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