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书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22********47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0812民初2805号
案号
(2022)鲁0812执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张青、张书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兖州支行借款本金349638.54元及截止至2021年10月15日的利息、罚息、复利26053.74元,合计375692.28元;并按合同约定计算方式支付自2021年10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及复利。二、张青、张书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兖州支行偿付因诉讼支出的财产保全费2770元。三、确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兖州支行与张青、张书美、山东祥泰公司置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2日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中关于抵押担保的约定有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兖州支行对济宁市兖州区丽都花园小区14号楼1单元1201室房屋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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