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翠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22********12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812民初2091号 |
案号 |
(2022)鲁0812执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马翠萍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兖州支行金穗贷记卡号6259960342677192下的欠款本金79,432.71元、截止至2021年7月13日的消费手续费330.89元、利息12,921.43元、逾期还款违约金4,467.94元共计97,152.97元,及2021年7月13日之后产生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以《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的利率及计算方式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案件受理费2128元,减半收取1064元,由马翠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