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嘉祥儿童医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3708********73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0101民初10061号 |
案号 |
(2022)沪0101执12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嘉祥儿童医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民投健康产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及留购价款1,079,180元;二、被告嘉祥儿童医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中民投健康产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截止至2020年12月21日的违约金58,467.42元,并偿付自2020年12月22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全部未付租金1,079,08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三、被告嘉祥儿童医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中民投健康产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0元;四、被告楚良灿、任兰冲对上述判决主文第一、第二项、第三项中确定的被告嘉祥儿童医院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嘉祥儿童医院追偿;五、原告中民投健康产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499.52元,由原告中民投健康产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承担260.52元,由被告嘉祥儿童医院、楚良灿、任兰冲共同承担15,23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嘉祥儿童医院、楚良灿、任兰冲共同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2-02-16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楚良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2370829MJE5317389 |
登记机关 |
嘉祥县卫生健康局 |
注册地址 |
嘉祥县曾子像西2华里路东嘉祥县曾子像西2华里路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