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坤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184********3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04民初20616号 |
案号 |
(2021)粤0104执141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邓超淳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流花支行偿还尚欠的贷款本金989303.87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暂计至2020年4月3日利息22137.64元、罚息120.7元、复利298.84元,自2020年4月4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标准计付,其中自2020年8月20日起合同计算标准中的“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调整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罚息不得计复利;)。二、被告邓坤照对被告邓超淳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邓超淳、邓坤照不履行上述债务时,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流花支行有权以拍卖、变卖被告邓超淳名下的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顶新一街10号502房房产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953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邓超淳、邓坤照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