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汤华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3********88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琼96民终757号
案号
(2021)琼9021执恢2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法院(2020)琼9021民初5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一、被告浏阳市圣诞烟花制造厂(普通合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大健赔偿各款项共计571976.33元;二、被告曾庆明、曾红对被告浏阳市圣诞烟花制造厂(普通合伙)的上述债务到期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无限清偿责任;三、被告汤华荣对被告浏阳市圣诞烟花制造厂(普通合伙)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3231元,由原告周大健负担3711.24元(已交),由被告浏阳市圣诞烟花制造厂(普通合伙)、曾庆明、曾红、汤华荣负担9519.76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交,原告周大健多预缴的9519.76元由本院予以退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定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1-12-23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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