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汤华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3********88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琼96民终757号 |
案号 |
(2021)琼9021执恢2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法院(2020)琼9021民初5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一、被告浏阳市圣诞烟花制造厂(普通合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大健赔偿各款项共计571976.33元;二、被告曾庆明、曾红对被告浏阳市圣诞烟花制造厂(普通合伙)的上述债务到期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无限清偿责任;三、被告汤华荣对被告浏阳市圣诞烟花制造厂(普通合伙)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3231元,由原告周大健负担3711.24元(已交),由被告浏阳市圣诞烟花制造厂(普通合伙)、曾庆明、曾红、汤华荣负担9519.76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交,原告周大健多预缴的9519.76元由本院予以退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定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23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