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527********00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422民初2346号 |
案号 |
(2021)黔0422执23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海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张洪租赁费124900元。二、被告胡松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租赁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三、驳回原告张洪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98元,减半收取1399元,由被告贵州海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9-30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