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丹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303********334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391民初2530号
案号
(2021)豫1391执恢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一、被告王丹枫、樊磊连带赔偿原告赵金龙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60000元(2020年10月23日支付200000元<已履行>;下欠460000元分9个月还清,在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在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在2021年1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在2021年2月28日前支付50000元,在2021年3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在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在2021年5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在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在2021年7月30日前支付60000元)。上述款项由被告人王丹凤、樊磊转账至原告赵金龙名下卡号为6221885131030306111的邮政储蓄银行卡,开户行为河南省南召县南河店镇邮政储蓄银行。二、如被告王丹枫、樊磊任何一期违约,原告赵金龙有权就全部下欠本息(利息以下欠全部赔偿款为基数,自被告违约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1-10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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