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向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901********00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926民初1032号 |
案号 |
(2022)豫0926执恢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范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曹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范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896070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2月14日,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卢太奇、任向阳、于献军、金巧民、陈聚恩、王永刚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969元,由被告曹见、卢太奇、任向阳、于献军、金巧民、陈聚恩、王永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范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