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景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522********5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521民初1513号
案号
(2022)鲁1521执恢6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杜景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刘杰货款80500元,案件受理费906元、保全费825元由被告承担;如果未按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谷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2-18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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