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景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522********5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521民初1513号 |
案号 |
(2022)鲁1521执恢6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杜景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刘杰货款80500元,案件受理费906元、保全费825元由被告承担;如果未按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2-18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