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荣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03********1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303民初3378号
案号
(2022)闽0303执1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曾荣海同意于2025年3月20日前分期归还杨国铭借款8.8万元,即于2021年8月份起至2025年3月份止每月20日前归还杨国铭借款2000元,还款均汇入杨国铭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236681840000993856);二、若曾荣海按上述约定还款,杨国铭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若曾荣海未按上述约定还款,杨国铭有权就上述未归还的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2020元,减半收取1010元,由杨国铭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调解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不得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碍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可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依法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令、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2-01-11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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