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龙荣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3********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23民终4114号 |
案号 |
(2022)黔2323执6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龙荣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胡敏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8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从2020年3月11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15.4%从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一审案件受理费2296.26元,减半收取1148.13元,由胡敏负担48.13元,龙荣辉负担11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2-03-09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