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龙荣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3********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23民终4114号
案号
(2022)黔2323执6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龙荣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胡敏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8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从2020年3月11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15.4%从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一审案件受理费2296.26元,减半收取1148.13元,由胡敏负担48.13元,龙荣辉负担11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2-03-09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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