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牛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921********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103民初10376号
案号
(2022)辽0103执24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牛超、任文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本金83926.39元;二、被告牛超、任文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利息、罚息、复利8936.68元(截至2020年7月22日,自2020年7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及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三、被告沈阳采渔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判决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给原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17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牛超、任文博、沈阳采渔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负担217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沈河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由原告预交2172元,应予退还2172元。保全费969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牛超、任文博、沈阳采渔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2-03-09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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