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223********46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114民初6431号 |
案号 |
(2021)辽0114执56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雪峰、李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第4页共4页付原告张茂盛租金198000元;二、、被告张雪峰、李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张茂盛租金利息(其中:以88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日起计算利息;以11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日计算利息,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付);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案件受理费2459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12-03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