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纪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23********04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330民初576号 |
案号 |
(2022)桂0330执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蒋纪芳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清借款本金人民币50467元及利息(从2019年1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给原告李卫平。案件受理费1062元,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531元,由被告蒋纪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