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金曙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418********XFXB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824民初1105号
案号
(2020)皖1824执2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绩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安徽金曙资源再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歙县徽城镇循环经济园飞达废旧商品回收站货款128310元(可汇至安徽绩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户名:绩溪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20000280890810300000018)。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66元,减半收取1433元,保全费1182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安徽金曙资源再生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绩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3-20
发布时间
2020-04-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夏小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824MA2N02XFXB
登记机关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西区永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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