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13********0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313民初14号
案号
(2021)赣0313执7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马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何瑞林借款本金140000元、利息25200元(利息计算截止日2019年12月29日,以年利率6%计算),两项合计165200元;并承担自2019年12月30日起至上述本金全部还清之日止以年利率6%计算的借款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何瑞林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940元,由被告马亮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12-07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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