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13********0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313民初14号 |
案号 |
(2021)赣0313执7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马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何瑞林借款本金140000元、利息25200元(利息计算截止日2019年12月29日,以年利率6%计算),两项合计165200元;并承担自2019年12月30日起至上述本金全部还清之日止以年利率6%计算的借款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何瑞林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940元,由被告马亮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07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