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0103********3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2301民初4893号
案号
(2021)新2301执56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新疆农人种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成英截至2020年10月28日的借款本息之和4614200元;二、被告新疆农人种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本金2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7%支付原告张成英自2020年10月29日起至2100000元本金实际还清之日的利息;三、被告新疆农人种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成英保全申请费5000元;四、被告刘宏、邵以辉、周建明对上述新疆农人种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驳回原告张成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184元,由原告张成英负担1674元,被告新疆农人种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刘宏、邵以辉、周建明负担43510元。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12-02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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