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4201********0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新2301民初3579号
案号
(2021)新2301执43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韩先锋、郑芬、韩伟借原告田连元人民币3500000元,利息1274525元(2019年5月17日至2020年8月19日利息为:本金3500000元×2%×15=1050000元;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1月19日利息为:3500000元×15.4%÷12×5=224525元),自2021年6月开始,每月30日前支付500000元,至2021年12月31日前还清本息;二、被告韩先锋、郑芬、韩伟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承担利息,自2021年1月20日至付清为止;三、被告韩先锋、郑芬、韩伟如有一期逾期,原告有权对未付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四、被告姜文华、王德昌、景双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五、本案律师代理费111791元由被告韩先锋、郑芬、韩伟负担。本案受理费174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韩先锋、郑芬、韩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9-13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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