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60200********51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琼0108民初13519号
案号
(2021)琼0108执73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林琳须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60444.24元、其他费用283.43元,并支付利息、复利、违约金[截止2020年6月21日,被告积欠利息及复利3892.46元、违约金2737.76元。自2020年6月22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利息;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违约金(不超过透支本金);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每日万分之五计收复利]。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1-12-24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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