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符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60003********18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琼9006民初1075号
案号
(2021)琼9006执15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万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符浩、符钦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陈东庆偿还尚欠借款75959.33元及截止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33219.73元和2020年8月20日以后的利息(2020年8月20日以后的利息为:以尚欠借款75959.33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5.4%从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还清借款75959.33元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东庆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万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1-10-25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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